癮君子注意了!
從98年1月11日起,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正式上路,
未來三人以上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,新增許多禁煙範圍。 




新增禁煙範圍:


(1)工作: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(如:辦公室)、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
(2)食:餐飲店(如:咖啡館、速食店、中西式餐廳等)
(3)衣:商場(如:百貨公司、大賣場等)
(4)住:旅館、醫療機構、護理機構、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
(5)行:大眾運輸工具、遊覽車、車站及旅客等候室
(6)育:各級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場所、
       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
(7)樂:歌劇院、電影院、視聽歌唱業(如:KTV、MTV、 卡拉OK)、
       資訊休閒業(如:網咖)、體育、運動或健身場所


除吸菸室外,室內全面禁菸場所:旅館、商場、餐飲店、老人福利機構等


除吸菸室外,室外全面禁煙場所:大專院校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 
美術館、社教機構、體育場、游泳池、老人福利機構等


相關罰則:


負責人:應於所有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
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,違者罰1萬至5萬元罰緩;
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勸阻吸菸者禁菸。


吸菸者:禁煙場所吸菸罰2千至1萬元罰緩。 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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